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嫌在立法會答問會向行政長官梁振英投擲玻璃杯的案件,黃毓民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繼續結案陳詞。他重申,過往在立法會內有議員曾向主席枱潑墨等抗爭行為,亦已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法》,但律政司不曾刑事檢控任何議員,他有合理期望認為他作類似行為不會遭檢控、質疑今次是因為梁振英憎恨他而作的選擇性檢控。他表示,若法庭容許檢控,則違反公平原則。

黃毓民被控於前年七月,在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向梁振英投擲一個玻璃杯,他早前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