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歲內地男子黃光豪,於三月中駕駛機動舢舨,運載二十名南亞裔人士非法入境香港。被告早前承認一項身為船長而其船隻上載有尋求非法入境人士罪,以及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三年半。暫委法官指案中非法入境的二十人,打算進入香港後申請酷刑聲請,明顯是有組織及猖獗的行為,作案手法亦大同小異,要求控方提交更多資料,用作加刑之用。水警總區重案組偵緝督察陳立穎,在判刑後表示,今次販運人蛇數目多,警方歡迎法庭裁決,亦會索取律政司意見,考慮申請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