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在年初旺角騷亂中,向警員投擲水樽並拒捕,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襲警及拒捕兩項罪名成立,判監九個月。裁判官拒絕辯方提出的保釋上訴申請。

控罪指,陳柏洋年初二凌晨約三時,在旺角兩度用水樽掟向站在行車路上的警員,被制服時用腳踢警員,本案是涉及旺角騷亂事件首宗開審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