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城巴車長今年四月,因上洗手間而遲了數分鐘開車,與乘客口角後被解僱,他入稟勞資審裁處,向城巴追討約六萬港元。審裁官裁定車長區達民得直,城巴需支付六萬元。區達民在庭外表示,希望巴士公司日後深入調查乘客的投訴,才處分司機。
審裁官指,城巴對申索人作出的處分與申索人所犯的不當行為,不成正比,又批評城巴管理層對法律一知半解,審裁官認為申索人沒有涉及不誠實及盡忠職守的問題,亦沒有完全漠視公司合約,又指城巴沒給予申索人改過機會,在事件上亦沒有損失。對於城巴指申索人在沒合理辦解下表現無禮,審裁官就指,城巴沒有考慮乘客的行為,認為與申索人口角的乘客,少少延誤都未能容忍,可想而知他對司機的言行亦不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