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歲英國籍前銀行高層人員,前年在灣仔住所虐殺兩名印尼女子,高院九人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兩項謀殺罪成,法官判處被告終身監禁,法官說本案是香港法院最恐怖的刑事案之一,被告虐待受害者方式,噁心到極點。辯方律師在庭上宣讀被告撰寫的聲明,承認罪行恐怖,說要對兩名死者的家人道歉。但法官批評被告並沒顯露任何悔疚,不接受他的道歉聲明。
法官又說專家報告顯示被告仍然有變態幻想,自戀情結依然存在,如再接觸毒品,對社會仍然高度危險,並有極大機會重犯,若被告日後要求遣送英國服刑,會要求英國不可釋放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