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審理青年新政梁頌恆同游蕙禎宣誓案上訴。青年新政代表律師指,議員宣誓程序,屬於立法會內部事務,作為立法會監誓人的立法會主席或秘書長,才有權裁定議員是否拒絕或忽略宣誓,在三權分立以及司法不干預立法原則下,指法院不應該介入。若果有議員拒絕宣誓,失去資格,應按基本法第79條指,由立法會主席宣告其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政府一方就認為,法院需要受人大常委會釋法約束,又認為基本法104條適用於今次案件,法庭有權介入。

法官張舉能審訊期間,多次提到案件可能難免涉及人大常委會釋法內容,要求青年新政一方,解釋會否依賴釋法用作陳詞。律師指,雖然認為釋法確立監誓人權力是支持他們的論點,但不打算引用釋法內容,又指今次釋法可能超越解釋,涉及修改法律,違反基本法158條規定。案件星期五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