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糧油食品店店主,向顧客派發塑膠購物袋時,沒有按規定向顧客收費,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判罰款五千元。
環保署表示,今次是自去年四月一日全面實施膠袋收費以來,首宗以刑事訴訟提出檢控的個案。環保署人員去年十二月及今年二月巡查時發現,該店在出售貨品時沒有按法例要求向顧客收取膠袋收費,以及透過提供回贈以抵銷膠袋收費,先後兩次向店主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環保署人員今年七月再巡查時,發現該店依然未有收取膠袋收費,因此提出檢控。發言人指,截至上月底,署方到各類零售點巡查超過七萬一千次,共發出三百零二張定額罰款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