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發表聲明,指入稟司法覆核劉小麗及姚松炎等四名議員的資格,純屬法律及執法決定,並沒有加入任何政治考慮。聲明指,政府及行政長官有憲制責任維護及執行《基本法》及落實《基本法》的相關法律,有責任研究梁頌恆及游蕙禎案件的判詞,在作出詳細研究,考慮外聘獨立資深大律師及大律師的法律意見後,今日採取法律行動。
政府又指,尊重有社會人士就這四名議員及其他議員展開法律程序的權利,但認為這類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訴訟,應由政府進行;若特區政府並非相關程序的申請人,在法律或程序上可能無權就訴訟的重要事宜,例如申請理據或內容作決定,因此可能出現不理想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