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環境保護稅法草案,對超標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徵收環保稅。法案列出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等污染物稅額上限,其中大氣污染物稅項為每污染當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稅項為每污染當量1.4元至14元,由省級政府提出具體稅額。

法案指,當企業排放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標準一半,環保稅減半。如果排放濃度值低於標準百分之三十,減收百分之七十五的環保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