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良景邨今年新春期間,有熟食小販與穿上寫有「管理員」的黑衣男子,發生衝突。兩名小販被控非法集結,屯門裁判法院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水佳麗質疑,案中管理員無權管理涉案空地,以及合理權限圍堵和扣留小販及他們的財物,形容管理員身分不明,但有組織、背後似有人監督,行為仿似流氓,他們亦可被控非法集結。
裁判官又認為雙方發生衝突,是因為管理員用鐵馬圍堵小販,阻礙他們做生意,小販沒有其他途徑離開,為了離開現場,才引致混亂場面。裁判官又指,其中一名被告以木頭車推撞鐵馬,符合合理武力自衛,另一名被告推撞時推翻有明火的木頭車,遠超合理武力的標準,但沒證據顯示被告與其他小販有任何關係,未能構成非法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