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早上在高等法院開審,曾蔭權否認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和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法庭稍後將遴選九人組成的陪審團。法官繼續去年十月預審時頒下的命令,除了法官、律師及被告的身份、控罪撮要、案件是否需要押後、一旦押後的日期及地點外,其他內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報道,除非另行通知。
「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指,曾蔭權接受深圳東海花園大宅整修及裝修工程,作為考慮及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提交數項申請的報酬,包括在行會原則上批准DBC牌照申請及批准李國章擔任公司董事及主席控制公司的申請。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曾蔭權任特首期間,在參與決定雄濤的數碼電台牌照申請時,向行會隱瞞他與DBC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大宅物業進行商議;以及涉嫌隱暪建築師何周禮為他的深圳物業進行室內設計,向遴選委員會建議向何周禮授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