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繼續由控方開案陳詞。控方指曾蔭權在四十四次行政會議內,六十九次申報利益,不過即使在商討向雄濤發牌的會議,以及身兼雄濤股東的行會成員夏佳理申報避席,曾蔭權亦從未申報租用雄濤股東黃楚標的深圳住宅。控方又質疑,曾蔭權夫婦曾多次與雄濤廣播相關人士,包括股東黃楚標及李國寶外遊。

控方又指,當二零一二年二月,傳媒開始關注曾蔭權操守時,他接受電台和電視台訪問,強調自己重視誠信,策略性披露租用物業部分事實,試圖緩和公眾疑慮。但他仍未披露秘密商討租用物業,接受裝修服務等細節。最後曾蔭權太太撻訂八十萬人民幣,放棄租用單位,亦是曾蔭權試圖與事件保持距離的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