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鑼灣一間藥房的職員,向一名內地旅客銷售藥材,計算單位由「斤」變「錢」,騙取超過十萬元,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貨品」罪名成立,判監半年,並要向事主賠償近四萬元。裁判官說,香港是成功商業社會,需保護遊客、公眾及本港聲譽,因此將被告判監,並要向事主賠償,又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

被告任職銅鑼灣恩平道的龍城中西大藥坊,他在前年十月,向內地遊客出售南美藥材瑪卡,將原價每斤六百八十元,改為以錢計算,這名旅客結帳時被迫支付超過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