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建議,逐步取消強積金與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對沖,並降低實施後的受僱期引致遣散費或長服金的款額,由目前服務滿一年獲每月工資三分之二作為補償,下調至每月工資的一半,同時建議在實施後十年內,政府分擔僱主的部分額外遣散費或長服金開支。政府消息人士未有透露,政府分擔的比例,只表示會逐年減少,並爭取今年六月底,交上行政會議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