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民間組織「要有光」推出的「光房計劃」,四年左右一共協助了約一百七十個單親家庭,為他們提供合租式房屋,以象徵式租金租住單位最多三年,並配合社工跟進個案,協助住戶計劃遷出後的生活。「要有光」創辦人兼行政總裁余偉業,期望政府考慮支助民間組織,或考慮免去提供單位業主的物業稅。他又指,計劃開始至今不斷有業主與組織商討,希望租出自己的單位作「光房」,但組織會考慮單位是否適合,例如地域性及會否太殘破等。
而計劃中其中一業主,特意以約七百萬市價,購入北角和富道一個單位讓單親家庭入住,不收取住戶租金,更表示正計劃再購入一個單位,供計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