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警務人員涉嫌在一四年佔領行動期間,襲擊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案件,區域法院裁定所有被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但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不成立。其中陳少丹被加控一項普通襲擊罪亦罪名成立。法官表示,信納所有錄像片段及相片是準確反映事發情況,曾健超的證供亦屬可靠,涉案警員以抬起四肢方式,將曾健超帶到變電站,唯一可作的推論,是對曾健超進行襲擊。法官認為,雖然其中兩名被告無參與襲擊,但兩人觀看同袍襲擊曾健超,是意圖及實際支持有關行為,並相信曾健超大部份傷勢,都在變電站受襲時造成。
七人被控在一四年十月十五日,涉嫌在龍匯道的政府大廈泵房東變電站外,意圖令曾健超身體受嚴重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