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在高等法院續審,法官陳慶偉繼續引導八女一男陪審團,向陪審團逐一覆述和總結証人口供,並預告明天早上繼續作約半小時引導後,會讓陪審團退庭商議。
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再一次提到曾蔭權一二年二月出席電台節目,披露以八十萬租用物業,指是曾蔭權的解釋,陪審團應該聽整個節目,以及當中的前文後理,決定真相如何。法官指,曾蔭權承認某些事實,但這個解釋沒有經過宣誓下作出,沒有在庭上宣誓後重申,亦未有受過盤問。不過法官亦指,舉証責任永遠在於控方,控方有責任証明所有的定罪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