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潤集團原董事長及黨委書記宋林,涉嫌貪污及受賄案,在廣州市中級法院一審。檢察院指控宋林在零四至一三年,任職華潤創業及華潤集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領取認股權名義及在下屬公司報銷個人費用等方式,侵吞公共財物,合計九百七十多萬元人民幣;他又為部分公司及個人,在項目合作、獎金審批、職務晉陞等提供幫助,索取及收受財物合共二千三百多萬元。
宋林當庭認罪認罰,法庭宣布休庭,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