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五十二歲水務署水務督察,不誠實協助兩間公司獲取總值超過四十二萬元的採購訂單,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判監六個月。

法官判刑時說,被告干犯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性質嚴重,故意為兩間公司獲得十四項採購訂單,歷時長達十三個月,量刑起點為監禁九個月,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理由,將刑期減至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