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裁定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及其前助手叢培崑,就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提出的上訴得直,定罪被推翻。終院五名法官一致裁定上訴得直,判詞指,不同意上訴法庭的裁決,指陳志雲在《志雲飯局》的演出,的確與「他主事人的業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認為陳志雲對參加節目及接受酬勞,有合理辯解,所以接納陳志雲及叢培崑的上訴。

控罪指,陳志雲零九年擔任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期間,「秘撈」演出奧海城倒數活動《志雲飯局》環節,並收取酬勞。區域法院法官裁定二人罪名不成立後,律政司兩度上訴,上訴庭指示原審法官將二人定罪並判刑。陳志雲和叢培昆分別被判罰款,其後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