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女參與去年初旺角騷亂,昨日被裁定暴動罪成立,早上在區域法院,各判入獄三年。法官判刑時表示,從呈堂片段可見參與暴動的人士不斷全力向警方防線投擲玻璃樽及竹枝,明顯有意令警員嚴重受傷,情況極之嚴重,警員無受傷只是幸運,與參與暴動者無關。法庭判刑應考慮維護公眾利益,收阻嚇作用。

三名被告分別是二十三歲港大學生許嘉琪、二十歲學生麥子晞及三十三歲廚師薛達榮,控罪指他們在去年二月九日,在彌敦道北行近豉油街一帶參與暴動,是旺角騷亂中首宗暴動罪罪成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