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女參與去年初旺角騷亂,昨日被裁定暴動罪成立,早上在區域法院各被判入獄三年。法官判刑時表示,從呈堂片段可見參與暴動的人士,不斷全力向警方防線投擲玻璃樽及竹枝,明顯有意令警員嚴重受傷,情況極之嚴重,警員無受傷只是幸運,與參與暴動者無關。法庭判刑應考慮維護公眾利益,收阻嚇作用,強調不論理由,暴力即是暴力,各人行為需要付出代價。法官指暴動罪判監最高上限十年,考慮各人無案底,無證據顯示案件有預謀,判處三年監禁。
三名被告分別是二十三歲港大學生許嘉琪、二十歲學生麥子晞及三十三歲廚師薛達榮。薛達榮的代表律師在庭外表示,被告對判刑已有心理準備,會積極考慮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