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的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以及另外三人,被控在去年十一月宣誓風波期間,在立法會大樓內非法集結,以及被控另一條交替控罪,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兩人抵達法庭,在庭外批評當局濫捕和政治打壓民選議員。
五名被告分別是梁頌恆、游蕙禎、二十四歲的楊禮康、二十五歲的鍾雪瑩和二十九歲的張子龍。控罪指五人在去年十一月二日,在立法會二樓的會議室外,連同其他人非法集結,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或相當可能導致破壞社會安寧;而交替控罪是「企圖強行進入罪」,指五人連同他人企圖以暴力方式進入會議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