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原副市長艾寶俊受賄及貪污案,在福建省漳洲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其中受賄罪判入獄十五年,貪污罪判監十年,法院決定艾寶俊兩罪合共入獄十七年,沒收個人財產五百八十萬元,貪污所得贓款,依法歸還上海市政府及上海寶鋼集團。
法院查明,艾寶俊在二千至一四年,擔任寶山鋼鐵總經理、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長及上海自貿區管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及個人謀取利益,收受四千三百多萬元人民幣的財物;並在寶鋼集團購買停車位,及上海市政府配售幹部福利房等過程中,侵吞公共財物,折合約七百五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