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案件,早上在區域法院展開聆訊,梁國雄否認控罪。控罪指他在一二年五月透過Mark Simon收取商人黎智英一筆二十五萬元的款項,而沒有向立法會申報。法官李運騰提出先讓梁國雄就控罪進行答辯,再爭議案中法律觀點。法官在庭上提到,辯方不爭議梁國雄收取二十五萬元。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要求控方厘清控罪中,梁國雄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行為,是否單純收取款項沒有申報;或是基於他參與一四年一月,立法會大會一場有關新聞自由的辯論;抑或基於他在辯論中,有發表有關黎智英的言論;或他的發言中有支持黎智英。
控方指出,當日的辯論之後兩年半,梁國雄有多次機會,都未有就收取款項作出申報,反映失當行為的嚴重性。法官詢問控方律師,如果梁國雄在會議上講一些不利黎智英的言論而沒有申報,又是否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方回應指,雖然假設有點荒謬,但仍然可能是潛在利益衝突。法官休庭讓控方審視有關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