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例,禁止商戶向十八歲以下人士出售酒精類飲品,酒吧業界認為有關建議對他們不公平。食物及衛生局回應指,有關建議要求在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酒類的地方,例如便利店和酒吧的當眼處展示告示,表明禁止向未成年人售賣或供應酒類飲品,並不可作為免責辯護。

當局認為,建議的罰則水平已參考香港現時其他相類的規管制度,相信與有關罪行的嚴重程度相稱,又表示法例是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和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