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召開公聽會,討論提高社福機構高層人員薪津透明度的措施。社署說,機構如果獲社署每年資助一千萬元或以上,以及資助額佔運作收入一半以上,都須要按指引每年檢討最高三層人員薪酬條件,並提交報告。社署三月開始,分階段在將機構的檢討報告和財務報告,上載到網站,預計今個月底完成。

社會福利機構員工會總幹事邱智恆說,有社福機構肥上瘦下,高層有大額薪津,涉嫌濫用公帑的同時,剝削前線員工,雖然社署的措施有提高部分機構的透明度,但仍欠缺規管機制,他促請政府修例,規定高層薪酬不可高於社署相應職級。社區及院舍照顧員總工會秘書鄭清發指,有社福機構大量擴展自負盈虧的服務,增加機構的營運收入,令資助額佔整體低於一半,避過監察,高層繼續領取豐厚薪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