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黨鍾國斌在立法會上指,目前稅務條例下,稅務局要求公司保留業務紀錄,以便在六年的追溯期內,可以讓局方補加評稅,如果屬於欺詐或蓄意逃稅的情況,追溯期就長達十年,他認為稅務局追溯期過長,做法也過於苛刻,對企業造成負擔。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指,稅務局有責任保障政府收入,會公平、公正、專業評稅,企業如果多繳稅務,可以在課稅年度結束後的六年內申請退還稅款,,如果縮短年期,會對機制和稅收有重大影響,因此認為目前做法,對政府和企業而言,都是較好的安排,政府會繼續不時檢視稅制,檢視有否改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