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就食環署在二零一四年九至十一月間,因應台灣劣質食油事件,發出三道食物安全命令的方式,進行主動調查。食環署在三道命令中,只有第一道命令,曾公布可能曾分銷或使用涉事豬油的本港商戶名單。食環署解釋,是因為第一道命令後,本地分銷商及商戶,已自律停止使用其餘涉事豬油製品,為免引起不必要的市場及消費信心恐慌,因此未有公布其餘名單。公署調查後,接納食環署解釋,同意做法並非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