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就四名議員宣誓案頒布書面判決,裁定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以及姚松炎的宣誓,全部違反基本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宣誓無法律效力,取消他們議員資格。各人在去年十月十二日,在立法會大會首次宣誓時起,失去議員資格。

判詞指,梁國雄不符合莊重規定,指他開遮、叫口號及撕紙張,與宣誓真正目的無關,認為他的誇張行徑,超出莊嚴及尊重的合理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