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就四名議員宣誓案頒布書面判決,裁定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以及姚松炎的宣誓,全部違反基本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宣誓無法律效力,取消他們議員資格。各人在去年十月十二日,在立法會大會首次宣誓時起,失去議員資格。

判詞指,羅冠聰作出的誓言,無表現出真正及忠實意圖會致力擁護、遵守和履行誓言的責任,而他將「國」字的聲調提高,客觀上是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特區的合法主權地位,表達質疑和不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