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學者、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在報章撰文,建議當局從寬處理議員宣誓案判決的影響,包括考慮不堅持追討羅冠聰、梁國雄、劉小麗及姚松炎已獲發的薪津,以及酌情處理追討訟費。陳弘毅表示,四人的宣誓是基於過往監誓人及立法會主席從寬處理,指他們無意識到自己的「越位」行為帶來嚴重法律後果,而立法會的監誓人、主席或法律顧問,亦無意識到有關後果。

陳弘毅說,雖然人大釋法有追溯力,但不完全符合法治概念中「法律運作可預見」的原則,因當事人作出有關行為時,只能依據當時的法律解釋去判斷行為的合法性或法律後果,如果事後才按新的立法或法律解釋去判斷他們的行為,對當事人或構成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