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早上駕車,用孭帶將兩個月男嬰放在左胸前,右邊則佩戴安全帶,返回何文田街寓所後,發現男嬰昏迷,於是報警,由救護車送往廣華醫院搶救,目前在深切治療部留醫,情況危殆,男嬰頸部未發現傷痕,警方暫時列作有人暈倒案處理,初步認為無可疑。

本港道路使用者守則規定,前座乘客切勿抱著兒童,或讓他們坐在膝上,以免一旦發生意外,兒童會被夾在成年人與汽車儀錶板之間,或被拋出車外。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指,抱著嬰兒駕駛非常危險和不當,因為抱著嬰兒駕駛,會阻礙駕駛者的視線,判斷有機會受到影響,對駕駛者自身以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都有影響。而由於車的座位、安全帶及氣囊設計均以成年人的身高及體重來製造,當有意外發生的時候,安全帶會收緊,嬰兒的體重及肌肉未必能承受,有機會被拉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