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初一晚旺角騷亂,三名男子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下午由代表律師求情並提交教導所報告。三名被告包括十九歲的楊子軒、二十歲的羅浩彥,及二十六歲的連潤發,上月被定罪後一直被羈押。楊子軒的代表律師指,被告未滿二十歲,自幼有行為問題,需要幫助,認為判入教導所較合適。法官表示,關注報告提及首被告對行為並無反思,態度輕率。

代表連潤發的律師說,被告並非受到政治團體唆擺,亦不是敵視警察,企圖藉衝突製造無政府狀態,只是受到當時有警員開槍的突然畫面觸發。又說,判刑應考慮暴動的程度以及公眾安寧受影響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