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繼續審理律政司就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一四年闖入政府總部前地判刑的刑期覆核。黃之鋒的代表律師認為,原審裁判官判刑時,已考慮案件嚴重性,受傷情況及個人行為,並無犯錯。他亦指各被告據過往經驗,預計進入前地只會遇上口頭勸阻,或最多有肢體接觸,並非如律政司一方指,預計必然會有暴力。法官聽取陳詞時,質疑不預計有暴力發生的說法是否站得住腳。

律政司一方早上提出,原審裁判官判刑時,側重犯人個人行為,忽視案件本身的嚴重性。雖然三人無直接令阻撓的保安受傷,但參與事件應負上同等刑責,加上事件涉及預謀和計劃,亦有加刑因素。律政司一方指原審裁判官,因三人熱心社運而從輕判刑,可能會向社會發放錯誤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