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糾紛調解中心決定放寬調解服務的申索上限和時效期,申索上限由現時港幣五十萬元,提高至一百萬元;時效期由十二個月,延長至廿四個月,修訂會在明年起實施。調解中心原先建議放寛調解個案的申索上限和有效期至三百萬元和三十六個月,但諮詢期間收到大部份銀行反對。另外,在修訂之下,調解中心日後亦可以接納經雙方同意下,超出申索上限和有效期的個案,亦有權受理正在法院進行訴訟的個案。調解中心日後亦可以接納資產和年度營業額少於五千萬元的小型企業,向金融機構提出申索,這項修訂會在明年七月起實施。
調解中心在一二年六月成立,有權處理市民和金融機構之間的金融糾紛,但去年只接納三十九宗調解申請,當中七宗超出調解中心職權範圍,無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