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去年在公共圖書館,將九本簡體字書籍丟進垃圾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一項盜竊罪名成立,罰款三千元。裁判官王麗詩指,公眾人士只能在公共圖書館內閲讀、借閲及依時歸還書籍;而只有棄用品才會被放置在垃圾桶內。她說,鄭錦滿作為公眾人物,將香港政府的財物當作自己的財物處理、棄置或損毀,不論背後目的是甚麼,都視為是不誠實地挪佔他人財產,形容被告行為自私及愚蠢,剝削他人閱讀公共圖書的權利。基於案情不嚴重,以及有關書本已尋回,判罰款三千元。
事發在去年三月,鄭錦滿拍攝短片,呼籲市民到公共圖書館,將簡體字書籍扔掉,並將書本掉進垃圾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