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在高等法院續審。曾擔任特首辦常任秘書長的劉焱,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確認特首的任職條款,包括需要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資產,作為紀錄,以便計算特首卸任時有否累積資產,有助確保特首廉潔奉公。她亦確認曾蔭權零二年擔任政務司長時,政府已經有一套問責官員守則,規定官員不可利用任何公共資源,進行與政府無關的用途等。她指,雖然守則未必適用於特首,但公眾會期望特首至少要有問責官員的標準。

控方特別指出,曾蔭權在零九至一零年的施政報告中,曾經提到政策討論要有高透明度,也要破除將官商合作視為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看法。劉焱相信,曾蔭權是要提醒官員,處理和商界合作的工作時,要非常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