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選舉安排檢討,發出諮詢文件,諮詢議題包括在互聯網,如社交媒體,發布選舉廣告的規管以及投票時間等。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說,過往有和網民擔心在社交媒體發表意見,即使牽涉微不足道的開支,如果構成選舉廣告,有機會負上刑責,為了釋除疑慮,建議在法例上加入特定的豁免,如果不是候選人或者代理人,純粹在互聯網發布意見時,只牽涉上網費用或電費,可獲豁免刑責,讓公眾安心。他表示,要保證選舉的公平、公開和誠實,同時要在言論自由和其他方面的考慮作出平衡,會與不同黨派溝通後作合適決定。
對於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指,立法會有權就國歌法訂立追溯期,聶德權強調,政府會按本地的法律原則去制訂法例,指在有關原則下,一般沒有追溯力。他指,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不論是否有立法都應該尊重國歌,如果因為一小撮人的不尊重、不文明、不禮貌的行為,而令人以為香港很多人都不尊重國歌的話是很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