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表示,律政司對涉及示威者的個案提出刑期覆核,是按照香港法律,並交由上訴庭決定是否接受,他看不到香港出現政治檢控或選擇性執法的情況。他亦不認為本港司法獨立受到威脅,不認同司法人員受政治影響,強調只有違法的人會被檢控。烈顯倫說,看不到有學生派發宣傳港獨的傳單有何問題,認為香港是自由的城市,任何議題都可以討論。至於《國歌法》本地立法應否設立追溯期,他說立法會議員有責任在立法過程中考慮清楚,但指在普通法制度下,刑事法例一般沒有追溯力。

烈顯倫在外國記者會一個午宴致辭時說,本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處理的案件,由一二年的一萬七千七百多宗,增至去年的二萬多宗。對於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提出,要委任更多法官處理案件,烈顯倫質疑到底是法庭缺乏人手,抑或是法律遭到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