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持「行街紙」的巴基斯坦和尼泊爾男子,協助接載非法入境者,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協助未獲授權進境者在香港境內的旅程罪罪名成立,判監三十二至四十三個月。警方表示,鑑於案件涉及跨境及有組織罪行,加上被告持「行街紙」時犯罪,影響香港聲譽,法庭首次接納警方就《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申請加刑,反映案件的嚴重性。

案情指,九名巴基斯坦和尼泊爾非法入境者,去年八月中,乘快艇由深圳駛到屯門稔灣登陸,三名被告乘的士往稔灣,接載九人回屯門區,被警方截獲。警方指,案中部分的非法入境者已被遣返回國,部分人則在本港申請免遣返聲請或酷刑聲請,入境處正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