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司朱經緯佔領行動期間用警棍毆打途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三個月,准以五萬元保釋,等候上訴。法官表示,有巨大壓力不是犯案的理由,案件性質嚴重,判刑時要考慮避免其他警員仿效,重拾公眾對警隊的信心。三個警察工會就對裁決表示失望,形容是悲劇,對前線人員執法會造成影響,支持朱經緯上訴,又指會向管理層反映合法使用武力的疑慮。

案中事主鄭仲恆指,朱經緯罪成已達到讓社會知道警察打人是不對的意義,刑期長短並不重要。公務員事務局對裁決不作置評,但指當局可按情況,對犯了與公職服務相關罪行,而罪行是行政長官核證為已對香港造成嚴重損害,或可能令人對公職服務大失信心者的退休公務員,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