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找換店前年三月的劫殺案,被告揭冠國早前被陪審團裁定謀殺罪成立,辯方早上在高等法院求情時指,被告是一個人行事,雖然作案前有到找換店觀察過店主開舖的情況,但並非很有組織和周詳計劃。背景報告指被告無案底,亦無吸毒及三合會背景,案發前一年離婚,有一個三歲的兒子。法官暫時休庭考慮判刑。

案情指,四十二歲的揭冠國當日早上手持鎅刀,進入大埔運頭街一間找換店行劫,期間與七十一歲男東主姚捷湶糾纏,閉路電視拍攝到揭冠國急步離開找換店的身影。其後死者被發現染血倒臥地上,失去知覺,頸上有血塊,喉嚨破開,送院搶救後不治。揭冠國事後離開香港逃到內地,在廣東省落網,同年七月移交本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