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禁止向未成年人士賣酒的草案的二讀後,正審議草案的條文,政府提議訂明衛生署督察可以利用搜查令,進入住宅搜證,部分建制派議員反對。食物及衛生局長陳肇始表示,如果督察無權申請搜查令,將會令住宅成為不法份子,向未成年人賣酒的溫牀,影響執法,促請議員支持修訂。

民建聯周浩鼎表示,支持主體法案,但入屋搜證的手法,與向未成年人賣酒的罪行並不相稱。自由黨張宇人表示,不少人家中有收藏酒類,如果督察主觀認為是違法罪證,就可以成為申請搜查令的借口,難以保障私隱。旅遊界姚思榮認為如果修訂不獲通過,將會有灰色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