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公布檢討《巴士車長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指引》,增加車長休息時間。助理署長關翠蘭,下午與巴士工會會面後表示,工會歡迎新指引,但關注對實際收入的影響,署方已責成巴士公司積極面對,公司承諾通盤考慮改善薪酬待遇,吸引更多人入行,又指現時談論車費問題言之過早,要視乎減少工時和改善薪酬後對公司的財務影響。她強調,當局有監管機制,巴士公司需按專營權規定維持有效率服務,聘請足夠車長是必須條件,否則會要求解釋,若情況持續會發警告信。
指引修訂後,最長更次時間及駕駛時間,分別由現時不應超過十四小時及十一小時,縮減為不應超過十二小時及十小時;駕駛六小時後的休息,由現時三十分鐘,增至四十分鐘。署方亦建議增加新規定,讓巴士公司可適度安排車長特別更次,可超過十二小時,但最長仍不應超過十四小時,駕駛時間上限要與所有更次的車長看齊,即不應超過十小時。特別更次內應有一段不少於連續三小時的休息時間。另外,為免車長被安排連續工作數日,而無足夠休班時間,新增規定除特別更次外,車長在三個相連更次內的總休班時間,不應少於二十二小時。巴士公司目標第二季起陸續實施修訂指引,可望在明年第二季全面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