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發現政府推展八號幹線沙田段工程時,處理合約爭議的方法不當,路政署在未有徵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的同意下,與其中一個承建商達成共識,支付2.73億元解決工程爭議,而且路政署與工程顧問的溝通亦有問題,令人誤以為荔枝角高架道路的設計,已考慮施工和架設的荷載。審計署亦發現,工程當中尖山隧道的部份,由於初期工地勘測工作不足,以致要額外為3個斜坡進行工程,招致的額外工程費達到3450萬元。審計報告又揭露,政府草擬沙田嶺隧道和引道的工程合約時出錯,令承建商提供的支援期由9個月,縮短至7個半月,審計署指如果政府能審慎行事,就可以避免錯誤。

審計署認為,政府日後推展工程時,在工程重要位置進行更詳盡的初步工地勘測,並要加強審核顧問設計,與承建商或顧問展開談判前,應先就談判策略和底線,徵得當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