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去年6月生效,私營骨灰龕場必須領有牌照或相關指明文書才可以繼續經營,申請期限於3月底截止,發牌委員會一共接獲144間骨灰安置所提交申請,但其後有一間撤回。食物及衞生局提交予立法會的文件顯示,暫時未有申請人已經提交所有完整的資料和證明文件,即是仍未有私營龕場合資格獲發牌。
立法會一個委員會針對條例的實施情況舉行公聽會,不少團體代表指出,私營龕場可獲豁免補地價,以及不需要進行交通影響評估,批評政府是「放生」龕場,質疑當中涉及利益輸送。食物及衞生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黃淑嫻指,龕場申請免補地價的條件很嚴格,有超過十項要求,當局亦有一系列保障消費者的措施,包括營辦人獲發牌後,不可以對現有客戶額外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