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駁回社民連梁國雄,就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的議席問題上訴案,以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釋法是錯誤演繹《基本法》第104條的觀點,申請傳召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千帆作為專家證人。高院早上頒下書面判決,認為張千帆提出的證據,無助案件上訴,又指梁國雄不能繞過程序提出申請,否則是嘗試將宣誓案上訴聆訊,轉為由原訟庭處理具潛在爭議的人大釋法性質和效力問題。


高院判決亦提出,梁國雄早前有接近3個月可以尋找專家證人,認為他不能夠以未獲批法援作為藉口,而未有及早準備相關工作。高院下令梁國雄,要就今次申請,支付超過18萬元的訟費。法院排期在11月28及29日,就上訴案進行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