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立法會議員蘇嘉豪及新澳門學社成員鄭明軒,前年五月在行政長官官邸外非法集會案,上月被法院裁定非法集會及示威罪成,兩人不服判決,在上訴限期前,向法院提交上訴狀。澳門初級法院表示,在法定期限內,只收到2人在星期一晚以傳真提交的上訴狀,2人星期二才提交上訴狀的原件,暫未知法庭是否接納。

蘇嘉豪和鄭明軒,前年五月,在行政長官官邸外非法集會,當時無按警方指示離開,原被控 1項加重違令罪,初級法院上月改判2人非法集會及示威罪成,蘇嘉豪被判處 罰款4萬多元。鄭明軒被判罰款2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