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向聾人協進會發出通知,有意撤銷協進會今年九月的全港賣旗日「公開籌款許可證」,指他們不符合申請資格準則中,有關管理能力的要求。協進會可以在兩星期內,向社署署長呈交書面申述。根據準則,社會福利署必須滿意申請機構的信譽、管理能力及過往所提供服務的質素,才會發出許可證。社署指,由於有兩宗涉及香港聾人協進會的民事訴訟正在進行中,不適宜透露進一步資料。
有聾人協進會會員,不滿會方高層無交代轄下幼稚園營運事宜和帳目,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罷免相關高層,以及委任獨立人士接管業務。